漆雾絮凝剂(AB 剂)的使用流程
一、目的与适用范围
目的:规范喷涂车间循环水系统中漆雾絮凝剂(AB 剂)的使用流程,保障水处理作业的安全性、规范性与环保合规性,为循环水回用及废水达标排放提供基础支持。
适用范围:适用于各类喷涂车间(含汽车涂装、零部件喷涂等场景)产生的水性漆、油性漆及混合漆循环废水处理,可适配常规喷漆废水处理设备,无特定厂家设备限制。
二、作业前基础准备
(一)人员与资质要求
操作人员需具备基础水处理知识,经专项培训后上岗,熟悉药剂特性与应急处置流程。
作业时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,包括耐酸碱手套、护目镜、防护口罩,必要时穿戴防护服,避免药剂直接接触人体。
(二)设备与环境检查
检查循环水系统(管道、泵体、配药罐、计量泵等)无泄漏、无堵塞,阀门开关灵活,监测仪表(pH 计、流量计等)经校准可正常使用。
作业区域保持通风良好,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识,配备应急冲洗设施(如洗眼器、冲洗龙头)及吸附棉、沙袋等防泄漏物资。
清理循环水池内残留的大块漆渣、杂物,避免影响药剂反应效果与设备运行。
(三)水质基础检测
投加药剂前,检测循环水 pH 值、悬浮物含量、漆雾浓度等关键指标,记录初始数据作为投加量调整依据。
确认循环水水位满足系统运行要求,不足时及时补充至规定液位。
三、药剂投加核心规范
(一)pH 值预处理
投加 AB 剂前,将循环水 pH 值调节至 7.0-9.0 区间,可通过投加酸碱调节剂实现,确保药剂反应环境稳定。
(二)药剂配比与用量参考
初次配槽(新系统或换水后):按循环水总容积的 2.0‰-5.0‰投加基础药剂,混合均匀后再启动循环系统。
日常补充投加:
水性漆废水:A 剂(消粘剂)参考用量 50-300mg/L,B 剂(絮凝剂)参考用量 50-200mg/L;漆雾浓度较低时,可按 A 剂 50-100mg/L、B 剂 50-80mg/L 投加;浓度较高时调整为 A 剂 200-300mg/L、B 剂 150-200mg/L。
油性漆废水:A 剂参考用量 300-800mg/L,B 剂参考用量 200-500mg/L;漆雾浓度较高时可调整为 A 剂 500-800mg/L、B 剂 300-500mg/L。
配比原则:B 剂用量通常为 A 剂的 50%-100%,漆雾浓度高时可适当提高 A 剂比例,浓度低时可增加 B 剂比例以优化絮凝效果。
说明:以上为行业通用参考范围,实际用量需结合现场水质、循环水量及处理效果动态调整,建议通过小试确定适配用量。
(三)投加操作流程
投加顺序:严格遵循 “先 A 剂后 B 剂” 原则,不可颠倒;A 剂投加后需搅拌或循环混合 10-15 分钟,再投加 B 剂。
投加位置:A 剂优先投加于循环水进水口或水池前端,确保与漆雾颗粒充分接触;B 剂投加于水池后端或出水口,促进絮团形成与分离。
投加方式:采用计量泵连续投加,根据循环水量调节投加速率,避免一次性大量投加导致反应不充分。
混合要求:投加后通过系统循环或机械搅拌实现药剂与废水均匀混合,确保无局部浓度过高或过低情况。

